原标题:追星应有度 违法需担责金八号配资
侮辱诽谤、攻击谩骂……“饭圈”中的这些乌烟瘴气,让人深恶痛绝。如何解、怎么防,社会各方一直在努力给出答案。5月2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“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”系列的第二个专题金八号配资,其中一个案例明确,“追星中侮辱、诽谤他人,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”。
案例中,A明星的粉丝魏某举报了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,只因后者发布了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。为了泄愤,何某等三人持续在网上发布诸如“嫌疑犯魏某”等内容,还在微博主页、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。生效裁判显示,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金八号配资,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最终何某等三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追星应有度,违法需担责。互联网并非网民的“自留地”,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、造谣攻击,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,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。本案中,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,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、诽谤他人,可构成人格权侵权。从典型意义看,这一判决重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,治理“饭圈”乱象。
以案释法,让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”的观念深入人心。在“饭圈”,一言不合就“开撕”的场面不时上演,画地为牢、排斥异己的风气备受诟病。部分粉丝误以为虚拟世界就可以为所欲为,经常踩道德底线、踏法律红线。本案中,针对何某等三人的“开盒挂人”现象,人民法院认为“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,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”,侵权者的“隐身”伎俩并未成功。可见,典型案例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、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,也有助于增进广大粉丝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。
各有所爱本无错,勿将网络变“战场”。相信不少人都有自己喜欢的明星,他们或演技出众,或歌喉惊人。于粉丝而言,不仅要看到明星们在台前的光鲜亮丽,更要看到他们在台后的辛勤付出,并学习其闪光点,这才是追星的正确姿态。而一些粉丝打着“护主”旗号,动不动就谩骂、诋毁对方“爱豆”及粉丝,势必会遭受反噬。此次典型案例也让人们见识了相关法条的威力。比如,“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”
“饭圈”乱象,法律不惯着!希望广大粉丝多一些判断力、少一些情绪化,以案为鉴、理智追星金八号配资,避免“饭圈”滑向“怪圈”。(静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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